睢县亚新智能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名称:河南格林同创绿色科技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核查报告签发日期:2023年2月24日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名称 | 睢县亚新智能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振兴路与恒山路交叉口路东南2米 | |||||
联系人 | 崔华丽 |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 18637051979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是委托方? R是 □否,如否,请填写以下内容。 委托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电话、email) /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1 | C3491工业机器人制造、3579其它通用设备制造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 是 | |||||||
核算和报告依据 | 《中国机械设备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 / | |||||||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 2023年 2月 6 日 | |||||||
排放量 |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 按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 ||||||
初始报告的排放量 | / | / | ||||||
经核查后的排放量 | 97.5 | / | ||||||
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原因 | / | / | ||||||
核查结论 1.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经核查,核查组确认睢县亚新智能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提交的 2022 年度最终版排放报告中的企业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符合《中国机械设备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2.排放量声明 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包括两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总排放量) | ||||||||
年份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吨)工业生产过程的CO2排放(吨)总排放量(吨)202297.5/97.5
3.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无。 4.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睢县亚新智能科技环保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 ||||||||
核查组长 | 郭忠杰 | 签名 | 日期 | 2023年02月24日 | ||||
核查组成员 | 刘莉莉、陈莹莹、李梦迪 | |||||||
技术复核人 | 雷豪 | 签名 | 日期 | 2023年02月24日 | ||||
批准人 | 雷豪 | 签名 | 日期 | 2023年02月24日 |
目录
1. 概述
1.1核查目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的要求,河南格林同创绿色科技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独立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核查的具体目的包含如下内容:
①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中国机械设备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②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以下简称《补充数据》)及其支持文件是否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和补充数据表填写的要求:
③根据《中国机械设备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1.2核查范围
此次核查范围为睢县亚新智能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放单位”)核算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数据(暂未涉及),涉及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1.3核查准则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和《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为了确保真实公正获取受核查方的碳排放信息,本项目的核算准则包括: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
•《中国机械设备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指南”)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 IPCC 编制指南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2. 核查过程和方法
2.1核查组安排
根据审核员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的规模和经营场所数量等实际情况,河南格林同创绿色科技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了本项目的核查组组成及技术复核人。
核查组由不少于两名有备案资质的核查员组成,其中至少一人具备该行业领域的备案资质,并指定一名核查组长。并指定不少于一名技术复核人做质量复核,技术复核人为具备该行业领域备案资质的核查员。核查组组成及技术复核人见表 2-1 和表 2-2。
表2-1 核查组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核查工作分工 |
1 | 郭忠杰 | 核查组组长 主要负责项目分工及质量控制,并参加现场访问 |
2 | 刘莉莉 | 核查组成员 主要负责文件评审、撰写核查报告,并参加现场访问 |
3 | 陈莹莹 | 核查组成员 参与文件评审、撰写核查报告 |
4 | 李梦迪 | 核查组成员 参与文件评审以及撰写核查报告,并参加现场访问 |
表2-2 技术复核组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核查工作分工 |
1 | 雷豪 | 质量复核 |
2.2文件评审
核查组于2023年3月16日对如下文件进行了文件评审: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的支持性文件,详见核查报告附件 3“参考文件”。
核查组通过评审以上文件,识别出现场访问的重点为:现场查看企业的实际排放设施和测量设备,现场查阅企业的支持性文件,通过交叉核对判断排放报告中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核查组在评审最终排放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核查发现及结论,并编制本核查报告。
2.3现场访问
核查组于2023年3月18日对排放单位进行了现场访问。现场访问的流程主要包括首次会议、收集和查看现场前未提供的支持性材料、现场查看相关排放设施及测量设备、与排放单位进行访谈、核查组内部讨论、末次会议6个子步骤。现场访问的时间、对象及主要内容如表2-3所示:
表2-3 现场访问记录
时间 | 访谈对象 (姓名/职位) | 部门 | 访谈内容 |
2023年2月18日 | 崔华丽 | 综合 | •简介排放单位的基本情况; •介绍开展能源管理与节能环保工作的成果及未来计划。 •介绍排放单位企业用能及能源管理现状; •带领核查员检查现场的排放设施及测量设备及回答相关问题; •回答数据的监测、收集和获取过程有关问题。 |
2023年2月18日 | 许雷朋 | 生产 |
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的核查发现将具体在报告的第三部分详细描述。
2.4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
核查组于2023年3月20日编制出核查报告初稿,2023年3月24日形成最终核查报告。
为保证核查质量,核查工作实施组长负责制、技术复核人复核制、质量管理委员会把关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对每一个核查项目均执行三级质量校核程序,且实行质量控制前移的措施及时把控每一环节的核查质量。核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核查组组长。核查组组长负责在核查过程中对核查组成员进行指导,并控制最终排放报告及最终核查报告的质量:技术复核人负责在最终核查报告提交给客户前控制最终排放报告最终核查报告的质量: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核查工作整体质量的把控以及报告的批准工作。
3. 核查发现
3.1二氧化碳排放单位的基本信息
核查组通过评审排放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机构简介》、查看现场、现场访谈排放单位,确认排放单位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二氧化碳排放单位简介
排放单位名称:睢县亚新智能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441NWU5A
所属行业:工业机器人制造、其它通用设备制造
法人代表:刘勤锋
地理位置: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振兴路与恒山路交叉口路东南2米
成立时间:2017年05月31日
所有制性质:民营企业
(二)排放单位的组织机构
排放单位的组织机构图如图 3-1 所示:
图3-1 排放单位组织机构图
(三)排放单位主要的产品或服务
排放单位为机械设备制造企业,主要产品为汽车悬架与轮毅等。产品产量统计如下:
年份 | 产品名称 | 产量(台) |
2022 | 窑炉 | 30 |
工艺流程包括:下料、机加工、装配、焊接、喷漆、组装、测试等工艺过程。
(四)排放单位能源管理现状
使用能源的品种:2022年排放单位使用的能源品种及其对应的直接/间接排放设施见表3-1。
表3-1 排放单位使用的能源品种
排放源 | 能源品种 | 直接/间接排放设施 |
直接排放 | 柴油 | 运输产品等车辆运输 |
间接排放 | 电力 | 下料、机加工、装配、焊接、喷漆、组装、测试等工艺过程 |
•能源计量统计情况:排放单位具有详细的企业能源台账以及原辅料统计表,其中包含企业电的月消耗量等。
•能源审计情况:未做能源审计。
(五)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的废弃物处理现状
排放单位不涉及废弃物处理。
(六)以往年份的二氧化碳排放的履约情况
排放单位为非重点排放单位,无需履约。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排放单位的基本信息真实、正确。
3.2二氧化碳排放单位的设施边界及排放源识别
3.2.1边界识别
通过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与受核查方代表访谈,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为睢县亚新智能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因此企业边界为受核查方控制的所有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经现场勘查确认,受核查企业边界为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振兴路与恒山路交叉口路厂区内,不涉及下辖分厂。
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企业下料、机加工、装配、焊接、喷漆、组装、测试等工艺过程净购入电力和车辆运输使用的柴油的CO2排放。核查组通过与企业相关人员交谈、现场核查,确认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种类为二氧化碳。
因此,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的核算边界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2.2 固定排放设施识别
核查组通过查看现场、审阅《工艺流程图》、《厂区布局图》、《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电表)》、《主要能源使用区域清单》以及现场访谈排放单位,确认核算边界内的排放设施和排放源信息表 3-2 所示。核查组对所有的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
表3-2 排放单位碳排放源识别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主要用途 | 购买方式 |
1 | 二保焊机 | ZX-10A-500 | 20 | 焊接 | 自购 |
2 | 旋压机 | XY-2.0 | 1 | 钢板旋压成型 | 自购 |
3 | 动平衡机 | MN2-180M-4 | 1 | 风机叶轮校平衡 | 自购 |
4 | 塑料焊机 | YS1600 | 10 | PP塑料焊接 | 自购 |
5 | 车床 | 140 | 1 | 车削加工 | 自购 |
6 | 铣床 | ZX50C | 1 | 铣削加工 | 自购 |
7 | 钻床 | ZX50C | 1 | 钻孔、攻丝 | 自购 |
8 | 钻床 | 1 | 钻孔、攻丝 | 自购 | |
9 | 锯床 | JZ-4250 | 3 | 型材锯割 | 自购 |
10 | 冲剪机 | Q35Y-4U | 1 | 型材冲剪 | 自购 |
11 | 抛丸机 | Q6935 | 1 | 抛丸除锈 | 自购 |
12 | 折弯机 | WC67Y-1601400 | 1 | 板材折边 | 自购 |
13 | 剪板机 | QC11Y | 1 | 板材剪切 | 自购 |
14 | 压弯机 | JZQ350 | 1 | 型材压弯成型 | 自购 |
15 | 厂区车辆 | TC-2×6 | 1 | 货物转运 | 自购 |
16 | 叉车 | 5T | 1 | 货物搬运 | 自购 |
17 | 有轨运转车 | YG-2×4 | 1 | 货物转运 | 自购 |
18 | 无轨运转车 | WG-2×4 | 1 | 货物转运 | 自购 |
19 | 扫地机 | JIEBOSS-880 | 1 | 地面清扫 | 自购 |
20 | 焊烟净化系统 | 15万m³/h | 1 | 焊烟净化 | 自购 |
21 | 油漆净化系统 | 10万m³/h | 1 | 油漆净化 | 自购 |
22 | 桥式起重机 | LDA10-28.5A3 | 20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自购 |
23 | 桥式起重机 | LD16-28.5A3 | 1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自购 |
24 | 桥式起重机 | LDA10-23.7A3 | 1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自购 |
25 | 桥式起重机 | LD16-23.7A3 | 10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自购 |
26 | 平面激光切割机 | 6000w | 1 | 2D激光切割机 | 自主研发 |
核查组确认排放单位仅涉及下料、机加工、装配、焊接、喷漆、组装、测试等工艺过程净购入电力和车辆运输的CO2排放。
3.3核算方法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评审 2022 年排放报告,确认排放单位的碳排放的核算方法、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符合《机械设备制造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3.4核算数据的核查
3.4.1活动水平数据的符合性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排放单位,对排放单位的每一个活动水平数据的核算参数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核查组对活动水平数据的具体核对结果如下:
1)活动水平数据1电力消耗量
表3-7 对电力消耗量的核查
确认的数据值 | 185426 |
单位 | 千瓦时 |
数据来源 | 原材料消耗情况统计表如表3-8所示,最终排放报告中的数据与原材料消耗情况统计表中电力消耗的数据一致。 |
监测方法 | 电表测量 |
监测频次 | 连续监测 |
记录频次 | 每月记录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交叉核对 | 电力消费量的数据核对具体数据见表3-8和表3-9。结论如下:1)电费发票:核查组交叉核对了电费发票,按照片每千瓦时电0.79元计算,其中的数据与原材料消耗情况统计表电力消耗数据无差别。2)分月原料统计表:核查组交叉核对了电力月度消耗统计表其中的数据与原材料消耗情况统计表中的数据一致。 |
核查结论 | 最终排放报告中的电力消耗量数据来自于企业实际能源消耗量统计出来的原材料消耗情况统计表,经核查组确认,电力消耗数据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
表3-8 电力消耗量的数据核对(单位:千瓦时)
年度 | 最终排放报告 | 原材料消耗情况统计表(源) | 电费发票 | 分月原辅料统计表 |
2022 | 185426 | 185426 | 185426 | 185426 |
表3-9 电力消耗量的月数据核对(单位:千瓦时)
月度 | 电力消耗量(单位:千瓦时) | |
原材料消耗情况统计表 | 1月 | 22285.26 |
2月 | 13680.89 | |
3月 | 11307.18 | |
4月 | 11237.72 | |
5月 | 19573.34 | |
6月 | 19503.3 | |
7月 | 19107.02 | |
8月 | 18129.41 | |
9月 | 8497.89 | |
10月 | 16466.27 | |
11月 | 9111.68 | |
12月 | 16526.05 | |
总计 | 185426 | |
排放报告 | 总计 | 185426 |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的所有活动水平数据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3.4.2排放因子数据的符合性
核查组通过评审2022年排放报告及访谈排放单位确认,核查组针对排放单位的每一个排放因子的核算参数进行了核查,确认相关数据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1)电力消耗间接排放系数
表3-10 对间接排放系数的核查(单位:千瓦时)
数据值 | 0.5257 |
单位 | kgCO2/千瓦时 |
数据来源 | 采用华中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
核查结论 | 最终排放报告中的电力消耗排放因子数据正确。 |
3.5法人边界排放量的核查
根据上述确认的活动水平数据及排放因子,核查组重新验算了受核查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结果如下。
3.5.1 企业净购入电力
表3-11 对企业净购入电力CO2排放的核查
年度 | 外购电力量 (KWh) | 电力排放因子(tCO2/KWh) | 电力间接排放(tCO2) |
A | B | C=A*B/1000 | |
2022 | 185426 | 0.5257 | 97.48 |
3.5.2 企业柴油量
表3-11 对企业车辆运输使用柴油的CO2排放的核查
年度 | 消耗量 (万立方米) | 低位发热量 (吉焦/万立方米) | 单位热值含碳量 (吨/吉焦) | 碳氧化率 (百分比%) | CO2排放量 (吨) |
A | B | C | D | C=A*B*C*D | |
2022 | 0.000238 | 42.652 | 0.0202 | 98.0 | 0.02 |
3.5.3 排放量汇总
表3-12 对企业排放总量的核查
年度 | 2022 |
柴油燃烧排放量(tCO2e) | 0.02 |
企业净购入电力CO2排放(tCO2e) | 97.48 |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e) | 97.5 |
综上所述,核查组通过重新验算,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排放量数据计算结果正确,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6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排放单位为工业机器人制造及其它通用设备制造企业,不涉及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3.7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文件和记录以及访谈相关人员,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核查:
-核查组确认排放单位指定了专门的人员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核查组确认排放单位制定了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台账记录,台账记录与实际情况一致;
-核查组确认排放单位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文件保存和归档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核查组确认排放单位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执行。
3.8其他核查发现
无。
4. 核查结论
4.1核算、报告与方法学的符合性
排放单位的核算与报告均符合方法学《中国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宇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核查组对本排放报告出具肯定的核查结论。
4.2本年度排放量的声明
经核查的直接和间接排放量与最终排放报告中的一致。具体声明如下:
表4-1 经核查的排放量
年度 | 2022 |
柴油燃烧排放量(tCO2e) | 0.02 |
企业净购入电力CO2排放(tCO2e) | 97.48 |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e) | 97.5 |
4.3核查过程未覆盖到的问题的描述
无。
5. 附件
附件1:不符合项清单
序号 | 不符合项描述 | 排放者原因分析 | 排放者采取的纠正及纠正措施 | 核查结论 |
01 | 排放单位未进行初始填报 | 排放单位不了解如何填报 | 排放单位已完成最终填报 | 核查组确认排放单位已完成最终填报 |
附件2: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
1)建议排放单位基于现有的能源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二氧化碳核算报告的质量管理体系;
2)积极与电力公司沟通,未来进行电表校验时,努力获取相应的校验证书及相关信息,加强电表的校验工作;
3)有条件的话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的监测,形成二氧化碳排放月度报表,加强二氧化碳原始数据收集的准确性。
附件3:参考文件列表
序号 | 文件 |
1 | 营业执照 |
2 | 企业简介 |
3 | 工艺流程图 |
4 | 厂区布局图 |
5 | 排放设施型号及技术参数的证据文件 |
6 | 企业主要产品产量表 |
7 | 原材料消耗情况统计表 |
8 | 电费结算单 |
9 | 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电表) |
参考文件1:营业执照
参考文件2 :企业简介
睢县亚新智能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节能环保隧道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墙材科技信息网副理事长单位,是以治理各类工业固废为目标,专业从事节能、环保、高产、低耗一次、一次半、二次码烧工艺的砌筑式隧道窑、装配式隧道窑、移动式隧道窑、大断面多拼式隧道窑的研发、设计、施工,以及墙材生产线和窑炉配套设备研发制造的科技型企业。先后获得了40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国内墙材行业为数不多同时拥有冶金工程施工资质、环保工程施工资质、机电工程施工资质、钢结构施工资质、劳务承包资质和项目总承包资质的专业烧结窑炉设计承建公司,是墙材行业具有专业窑炉建造、机械制造、电气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等综合实力规摸最大的专业建设集团公司。
亚新公司在15年发展历程中,秉持环保为先、处理固废、服务社会的社会使命,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先后为20多个省、市、县,建设固废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公司的科技产品和技术已走出国门,在越南,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国家落地,成功融入了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大战略。同时,利用目前所拥有四十多项技术专利,完善配套体系,提高创新能力,集研发+制造+应用+服务一体化,打造智能化DCS电气控制和工业机器人作业两大系统,引导更多资本进入为行业服务,努力将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智能技术做到全球**,服务世界。
参考文件3 :工艺流程图
参考文件4 :厂区布局图
参考文件5:排放设施型号及技术参数的证据文件
2022年能源统计表
月度 | 电力消耗量(单位:千瓦时) | |
原材料消耗情况统计表 | 1月 | 22285.26 |
2月 | 13680.89 | |
3月 | 11307.18 | |
4月 | 11237.72 | |
5月 | 19573.34 | |
6月 | 19503.3 | |
7月 | 19107.02 | |
8月 | 18129.41 | |
9月 | 8497.89 | |
10月 | 16466.27 | |
11月 | 9111.68 | |
12月 | 16526.05 | |
总计 | 185426 | |
排放报告 | 总计 | 185426 |
参考文件6 :企业主要产品产量表
2022年主要产品产量表
序号 | 产品 | 产量 |
01 | 窑炉 | 30台 |
参考文件7 :原材料消耗情况统计表
原材料消耗统计表
序号 | 原料名称 | 2022年使用量 |
1 | 槽钢 | 380T |
2 | 工字钢 | 360T |
3 | 钢板 | 1080T |
4 | 不锈钢钢板 | 36T |
5 | 角钢 | 540T |
6 | 开平板 | 360T |
7 | 耐火棉毯 | 1690T |
8 | 防锈底漆 | 900桶 |
参考文件8 :电费结算单
参考文件9 :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序号 | 计量器具名称 | 企业内部编号 | 型号 | 安装地点 | 状态 |
1 | 智能高精度量热仪 | 01 | OR2021A | 化验室 | 合格 |
2 | X荧光多元素分析仪 | 02 | OR-H型 | 化验室 | 合格 |
3 | X荧光钙铁(硫)元素分析仪 | 03 | OR-D型 | 化验室 | 合格 |
4 | 电子汽车衡 | 04 | 生产车间 | 合格 | |
5 | 储气罐 | G145002 | I类 | 生产车间 | 合格 |
6 | 游标卡尺 | 05 | 0-150mm | 生产车间 | 合格 |
7 | 安全阀 | 06 | 弹簧式 | 亚新公司厂区 | 合格 |
8 | 电表 | 07 | 单项费计量表 | 厂区 | 合格 |
9 | IC卡冷水水表 | 08 | SNK | 厂区 | 合格 |